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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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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4 时政 "}“五达四防”是指: 1.防汛抢险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防汛工作,其防汛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武装、防汛及其抗洪抢险工作,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行业(含厂房、仓库、桥梁等)的防汛工作。
城建部门负责协同城建部门对主城区的城市排涝(防汛)工作进行调度。
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应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防汛工作,其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
2.防汛检查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部门应组织定期开展防汛检查。
对重点水库,矿山、电厂、大型水电站等重大项目,防治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区,历史文物保护单位的洪水保护区范围,以及部分堤防、水文、河道观测设施等应当进行重点检查,消除风险隐患。
3.防汛物资储备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建立防汛物资储备制度,制定防汛物资管理与调用方案。
根据部门职责和有防汛任务的单位提出的需求,按照平战结合、适用、高效的原则,通过竞争方式确定防汛物资储备定点生产、经营单位。
水文、气象、通信、电力等部门应当根据汛期气象、雨量和水情信息及时启动防汛(抗旱)预警及应急系统并做好有关防汛(抗旱)保障工作。
指挥部要指导和监督水库、河道、堤防、蓄洪区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做好防汛财物储备,所需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负担,同时组织所在区次槽集中落实,并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做好市场物资调剂,确保防汛需要。
4.防汛责任追究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对所辖区域的防汛安全负责。
县级(市)区政府行政首长对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安全负总责,重点地区、险工险段的防汛安全由包保单位的行政首长负责;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工作,其处级负责人分别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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