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气球摆摊被判刑大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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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气球摊主被判刑
2013年11月1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打气球的老太刘桂兰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自2011年3月起至2012年4月间,在本市朝阳区劲松七区等地摆放、销售氦气球、氢气球等用于吸引顾客眼球的商品,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该案是由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联合工商部门和城管执法监察大队查获的。据介绍,目前国内对于贩卖氦气球、氢气球等用于吸引顾客眼球的商品尚无明确规定,因此只能按照非法经营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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