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但是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第二十三条也有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由此可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都不能兼职,而其他事业编制人员则没有这方面的限制。
参公事业编员工能从事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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