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市;山西省太原、大同、朔州、忻州、阳泉、长治、晋城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包头、乌海、赤峰、通辽市。
为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首都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辖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不允许进京的城市名单最新
上一篇:促销工作的核心是寻找顾客
下一篇:返回列表